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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商标并进行商业销售盈利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http://www.wxcaiwu.com/news/52.html

发布时间:2019-11-29


商标对于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它是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的重要标识。公司的商标一旦注册之后就不能再被其他公司再重新注册了,如果商标注册相近或是雷同就构成了商标侵权。商标侵权在我国是很常见的一种侵权行为。不过很多人对商标侵权的概念还很模糊,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下面无锡注册公司将为大家介绍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了解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未经同意假冒伪劣他人公司商标,以及将其拿来进行商业盈利,属于非法行为。这些不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是要追究一定的违法刑事责任的,他们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与之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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